記者從東營市警方獲悉,2013年11月底,山東東營市廣饒縣繆某因收快遞而中毒身亡,警方作出“繆某符合氟乙酸甲酯急性中毒死亡”的結論。
圓通快遞事件發(fā)生后,為查明死者死因,辦案民警對提取的死者生前網(wǎng)購童鞋送東營市公安局刑科所檢驗,在該童鞋上檢出氟乙酸甲酯。
由于針對生物檢材的檢驗比較復雜,辦案民警將死者的生物檢材先后送山東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檢驗。在此基礎上,為慎重起見,警方又組織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山西醫(yī)科大學法醫(yī)學院、山東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專家聯(lián)合會診,最終作出“繆某符合氟乙酸甲酯急性中毒死亡”的結論。
廣饒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后,先后將犯罪嫌疑人梅某(圓通公司濰坊轉(zhuǎn)運中心經(jīng)理)、張某(濰坊某化工公司負責人)、楊某(沙洋縣某化工廠職工)控制并刑事拘留。
目前,梅某被廣饒縣人民檢察院批捕。警方已提請廣饒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張某、楊某,檢察院正在審查中。
事件回放
明知快件污染 繼續(xù)送出
據(jù)警方介紹,2013年11月26日,山東濰坊某化工廠負責人張某,在不具備購買條件的情況下,非法購買湖北沙洋縣一化工廠化學原料氟乙酸甲酯(系高毒物品),該廠在明知犯罪嫌疑人張某無相關購買資質(zhì)的情況下,將生產(chǎn)的25公斤氟乙酸甲酯通過沙洋縣圓通速遞公司郵寄。
11月28日深夜,該氟乙酸甲酯通過圓通速遞公司廂式貨車,從武漢運抵圓通速遞濰坊轉(zhuǎn)運中心,工作人員在分揀快件時身體不適,經(jīng)檢查發(fā)現(xiàn)快件被污染。該中心負責人梅某明知該車快件存在污染情況可能發(fā)生嚴重后果,仍將認為未被污染的部分快件送出,被污染的一雙童鞋按照正常送遞程序于29日上午送至廣饒縣繆某手中,造成接觸被污染童鞋的繆某因氟乙酸甲酯中毒不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