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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試點“擴”“廢”之爭再起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4-03-21 09:07  瀏覽次數:52
  財政部稱暫不擴大試點
  一份建議終止滬、渝房產稅試點的政協提案,和近日國稅總局前副局長許善達的“房產稅試點模式失敗論”,讓房產稅試點存廢之爭再起。
  3月19日,剛剛在兩會上提交終止房產稅試點提案的全國政協委員黃澤民對記者表示,滬、渝兩地房產稅試點3年,試點初衷控房價、調收入分配都沒達到。另外只有兩個城市試點,也不符合稅負公平原則。
  黃澤民提交的這份提案名為《終止上海市、重慶市房產稅試點的建議》,隨后引起許善達注意。許善達在近日舉辦的“人大治理創(chuàng)新”論壇上表示,房產稅模式已經被相關方面廢棄。
  許善達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的改革任務是房地產稅立法,這意味著上海、重慶試點的房產稅方案已經到此為止。
  但上海財經大學胡怡建教授告訴本報記者,許善達的觀點可以探討,試點不能說失敗。“應該說試點有試點的道理,但是到底怎么做,由新的法律來決定。”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去年曾兩次表示房產稅試點必須擴大。在今年兩會期間,賈康認為,房產稅普征尚不可行。試點沒有擴圍的最大阻礙是意見不一致。擴大試點的地區(qū)討論得不少,但最后形成可操作方案的還沒有。“不能說地方沒有積極性,想法可能和中央層面不是很對得上。”
  3月19日,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在“六部委就《國家新型城鎮(zhèn)化規(guī)劃(2014-2020年)》答記者問”結束后對媒體表示,重慶、上海房產稅試點還在進行,下一步要根據房地產稅法而定,是不是需要試點還要根據立法來做。“現在還沒有擴大試點的安排。”
  房產稅試點三年
?   2011年1月底,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具體征收辦法由試點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fā)制定。1月28日,上海和重慶兩地發(fā)布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方案,并開始施行。
  “試點至今已經3年之久,尚未看到試點有結束的跡象,也無法知道試點是否已經達到某種目標,本著稅負公平原則和政務公開原則,我建議終止上海市、重慶市的房產稅試點。”黃澤民在提案里寫道。
  黃澤民表示,房產稅試點3年,既沒有達到控制房價過快上漲的目的,也沒達到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目的,反而造成“窮人繳稅,富裕者沒有納稅的現象”。
?  顯示,2011年,上海商品房成交均價為15743元/平方米,2012年為15130元/平方米,而2013年至今為17840元/平方米,從征收房產稅到現在,房價漲幅13%。
  “調節(jié)收入分配目標很糟糕,其實上海交房產稅者收入未必高。比方說我的學生畢業(yè)后結婚,買兩套房,兩套面積大約在160平方米,一套夫妻倆住,另一套父母住,因為他們父母是沒有資格在上海買房,所以根據房產稅政策,兩人擁有120平方米的房子是免稅的(人均免稅住房面積60平方米),多余的40平方米就得繳稅。”黃澤民對本報記者說。
  黃澤民稱,現在上海年紀較大的本地人普遍有兩三套房子,極端的情況下還有人擁有10套房子。根據房產稅試點方案,征稅對象新老劃斷,只對方案公布日期之后的新購住房實行征稅,所以擁有多套房子的市民不在征稅對象內。
  “但如果你在房產稅試點前有500平方米房子,試點后,你賣掉300平方米,然后買進100平方米,雖然你擁有的房子總面積是下降的,但你就要開始交房產稅,因為你原來的房產稅被激活了,你說能起到調節(jié)分配的作用嗎?”黃澤民說。
  據報道,試點3年間,重慶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額累計不超過4億元,而上海據相關部門估算約6億元。“如果認為房產稅增加了地方財政收入,目前看實在是微不足道。”黃澤民在提案里寫道。
  黃澤民表示,房產稅試點作為一項行政性決定,理應講清楚試點緣由、試點方法、預期目標、試點期限,但是,兩地市民難以獲得相關的完備信息。經過3年的房產稅試點,已經達到何種結果,有何經驗教訓,也沒有詳細地向兩地市民告知。
  胡怡建則認為,房產稅試點也有成功的地方。“盡管方案與預期的方案來講差異很大,但畢竟是拿出一個方案,在實施操作中雖然沒有起到多大效果,但是畢竟邁出了重要一步。”
  從房產稅到房地產稅
  2011年,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就房產稅改革試點答記者問時表示,房產稅試點依據《房產稅暫行條例》(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制定),以及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
  黃澤民表示,現在征收的房產稅實際上是房地產稅,而房地產稅目前并沒有經過全國人大立法。
  簡而言之,房地產稅征稅是將土地包括在內,而房產稅則很模糊,被認為不包括土地,只是對房產征稅。
   “從上海、重慶征收的所謂房產稅的稅基來看,是把地皮這塊兒也算進去的,因為不算進去房價不會這么高。如果房產稅征收不算地皮的話,那稅基會每年下降的,因為房子會折舊?,F在為什么這個地方房子征稅稅基是100萬元,另一個房子則是50萬元,房子本身的建筑成本差異不大,差異在于所處位置不一樣,這就是一個差異地租在里面。”黃澤民告訴記者。
  胡怡建告訴本報記者,歷史上有一個叫城市房地產稅,后來改為房產稅,因為房產和土地分離了,有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是按照土地面積和單位稅額,不同地方地區(qū)不一樣。房產是按照一般價格,而不是評估價格。這就形成了兩個稅,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現在我們講的房地產稅可能將兩者合在一起,既然我們房屋價格是按照市場價格,這就包括土地價格,所以叫房地產稅比房產稅更合適。
  “房產征稅是一種趨勢,房地產稅立法并試點就說明房產稅勢在必行,并沒有說要立法試點就錯了,因為試點也是一種辦法,立法后推行也是一種辦法,不能因為立法而否定試點。”胡怡建說。
  其實,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后,關于房產稅的基調發(fā)生變化,房地產稅說法取代了此前的房產稅。
  “我們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有篇房產稅文章要刊登,后來得到新消息,所有關于房產稅的文章全部撤銷,我們打聽為什么撤銷,原來是房產稅的基調發(fā)生了轉變。”胡怡建此前對本報記者說。
  不久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而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表示,做好房地產稅、環(huán)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
  許善達表示:“在重慶和上海試點的房產稅是在所有房地產其他稅收不變的情況下,在居民的保有環(huán)節(jié)上加了一個稅。現在財政部的新提法是要在減少交易環(huán)節(jié)稅收的情況下來增加保有環(huán)節(jié)稅,這個模式和原來的模式完全不同了。原模式已經被相關方面廢棄。”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的改革任務是房地產稅立法,即把地產和房產合在一起。許善達認為這意味著上海、重慶試點的房產稅方案已經到此為止了。
  胡怡建并不認為房產稅試點已失敗,“未來在總稅收穩(wěn)定的前提下,推出新稅收,減少老稅收,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的開發(fā)、銷售、轉讓、持有環(huán)節(jié)中可能會進行結構性調整,比如降低開發(fā)環(huán)節(jié)征稅,提高持有環(huán)節(jié)征稅,我認為這是房地產稅改革的初衷。以后征房地產稅后,就可能取消土地使用稅。”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3月7日在兩會上表示,房地產稅可以增加房產持有成本,但不要認為房地產稅是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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