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硬件很火。但,當越來越多的硬件發(fā)布會拿“絕不跳票”作宣傳點時,你或許會覺得“國內智能硬件的跳票率已經達到了70%”這個說法有一定道理。
大公司都是自己投錢做產品,小的智能硬件公司則更多地是選擇在眾籌網站上發(fā)布產品,然后跳票、道歉;在經過不斷地道歉后,終于發(fā)貨了,但消費者拿到手時才會發(fā)現,它往往和最初公布的設計圖對不上號。
這也導致目前眾籌平臺普遍面臨著信任問題。對于眾籌平臺而言,生存的根本就是基于信任,資助者需要確認他們的錢投到了項目發(fā)起者所說的目標上,而項目發(fā)起者需要確保籌資額到賬;從這點上看,頻繁跳票的智能硬件已經成了阻礙眾籌快速發(fā)展的一大障礙。
跳啊跳的,你就習慣了
2013年12月,智能手環(huán)廠商HALOBAND在Kickstarter上開始眾籌,承諾1-2月發(fā)貨,總計籌得4.5萬美元;2014年1月,HALOBAND在點名時間開始眾籌,并表示將于3月發(fā)貨,總計籌得1.8萬元。但HALOBAND真正發(fā)貨的時間則是2014年的7月,HALOBAND創(chuàng)始人羅翔宇7月底發(fā)微博說:“一Backer留言,說在kickstarter定了很多產品,我們Haloband是第一個收到的,哈哈哈,我們都跳票成這樣了還第一個。”
2013年12月,智能水杯廠商Cuptime(麥開)在點名時間上開始眾籌,承諾2月發(fā)貨,總計籌得135.8萬元。但麥開真正的發(fā)貨時間是2014年4月23日,麥開CEO李曉亮承認卡在了Cuptime的超聲波塑焊環(huán)節(jié),導致生產周期完全難以預計。
這些只是眾多跳票硬件中的很少一部分,另外一個特別出名的例子便是土曼T-Fire手表;而且除了這些創(chuàng)業(yè)公司之外,大公司的跳票也是常事,例如360兒童手環(huán)、小米路由器等等。
對于跳票的原因,大抵都是創(chuàng)業(yè)團隊低估了硬件產品的開模測試和核心算法的難度,在僅有原型的時候就開始在眾籌網站進行推廣,最終只能跳票,以下兩條就是跳票者經常遇到的問題:
1、產品需求“稀奇古怪”,技術難以實現,良品率低。不少智能硬件產品都會采用新的材料或者新的工藝,很多時候代工廠也需要一次次試錯,這就導致了產品的開發(fā)時間完全難以預計;
2、產品早期訂單較少,供應鏈不重視。智能硬件產品首批的訂單一般都在幾千至一萬之間,這樣的單子對很多大的元器件供應商、代工廠來講都實在太小,因此不會受到重視、得不到足夠的資源,難以在短期內供貨。
說跳就跳,違法嗎?
項目跳票究竟有沒有法律風險?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長楊東對網易科技表示,具體要看項目與平臺簽訂的合約;如果項目發(fā)起人不能在合約承諾的時間內發(fā)貨,并且推遲了較長時間,將違反《合同法》。據《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而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德權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輝也對網易科技強調,如果項目發(fā)起人違約,根據《最高法》,項目發(fā)起人將最高承擔高達總金額30%的違約金,如果發(fā)起人跑路,可能還將負有刑事責任,觸犯《刑法》第224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刑法》第224條規(guī)定,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眾籌平臺如何控制跳票?
要減少跳票,最主要的仍然是靠創(chuàng)業(yè)團隊自己去解決問題;但從另外一個角度而言,眾籌平臺的風險控制,也是緩解問題的一個方法。
對于參與了眾籌的用戶而言,他們更希望能盡早的到產品。也因此,國內眾籌市場的幾大平臺目前都對項目比較寬容,如果出現跳票的情況,平臺主要還是通過協調和督促的方法提醒項目發(fā)起人:例如在點名時間預訂新品時,可以很明顯看到點名時間貼出的聲明“如果出現不可避免的延誤,點名時間會及時督促團隊及時向大家說明并積極解決問題,也希望大家能給與諒解并耐心等待”。
項目發(fā)起人往往也會與用戶及時溝通最新的項目進展,盡量安撫用戶的情緒。而此前在眾籌網獲得112萬元籌款的inWatch手表的跳票補償經歷,也可謂是國內智能硬件產品的跳票補償標配:在發(fā)現無法按時交貨后,inWatch CEO王小彬承諾用戶可以無條件退款,此外,第一批預定用戶三個月內產品可免費升級為新機型inWatch one S。
為了盡量避免跳票情況的產生,國內的眾籌平臺主要是通過前期項目審核以及眾籌成功后扣押保證金的形式進行風險控制。
1、項目發(fā)起前如何控制:
點名時間CEO張佑此前曾對網易科技表示,在點名時間上上線的所有項目都需要通過張佑進行審核,而在轉型電商后,目前點名時間只會選擇處于試產到量產區(qū)間的智能硬件產品,他們往往已經拿到了天使或者A輪的融資,成熟度較高。
眾籌網CEO孫宏生也對網易科技表示,眾籌網在各個品類都安排有多人的團隊進行跟進,每個品類的項目經理將負責對接和審核項目的真實性和可行性;在嚴格的管理下,目前眾籌網平臺上提交的項目只有20%的通過率,早期則更低,只有3%。
2、項目眾籌成功后如何控制:
孫宏生表示,在項目眾籌成功后,眾籌網會預付70%的金額給項目發(fā)起人,在項目發(fā)貨成功后,再付30%,如果項目跳票,根據雙方的協議,消費者可以直接要求退款。
而張佑則對網易科技表示,在轉型電商后,目前點名時間在項目發(fā)貨成功前不會付給項目發(fā)起人任何費用,籌集的金額將在項目發(fā)貨成功后一次性付清,如果項目跳票,消費者也可以隨時要求退款。
追夢網CEO杜夢杰也對網易科技表示,目前追夢網會先預付50%的金額給項目發(fā)起人,在項目發(fā)貨成功后,再付50%。
國外眾籌平臺是怎么干的?
相對于國內眾籌平臺的謹慎小心,國外兩家眾籌平臺主要還是承擔平臺方的作用,并不對項目的真實性負責。
雖然Kickstarter從2012年年底起禁止使用產品渲染圖來進行宣傳,但在Kickstarter的使用說明上很明顯寫著,“Kickstarter不能保證項目信息以及用戶信息的真實性”。
Indiegogo的項目要求則更低,它更愿意承擔中間人的角色,連接項目發(fā)起人和用戶,促進二者建立關系,但實際上不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這點也在Indiegogo的服務條款中反復被說明。而在國內,依據《合同法》第131條,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也催生了國外的一項新型產業(yè):為眾籌項目上保險。初創(chuàng)公司Asurvest提出了新的解決方案,如果用戶投資的眾籌項目出現跳票甚至是欺詐的情況,保險機構就會進行賠付。
Asurvest創(chuàng)始人Luke Cooper 曾在法律和投行領域工作過,他還準備建立一個“風險引擎”,專門為在 Kickstarter 和 Indiegogo 平臺上投資的用戶們進行項目風險分析。
結語:
相對而言,目前國內的智能硬件發(fā)展水平還較低,除了眾籌平臺提高項目的準入標準外,消費者們也正在培養(yǎng)對智能硬件的耐心;畢竟,小米也還沒有發(fā)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