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運輸管理研究室主任劉斌:
? ? ?出租車“份子錢”應作為投資回報
? ? ?劉斌認為,專車和出租車的問題暴露了矛盾,希望通過這個矛盾來促進城市公交系統(tǒng)的政策和相關的改革的推進,而不是成為一個以損害公眾利益去保護既得利益、保護舊業(yè)態(tài)的典型。
? ? ?數字化時代下的出租車行業(yè)正在面臨挑戰(zhàn)。
? ? ?一方面,出租車行業(yè)存在的諸如服務態(tài)度、拒載、不打表等弊端一直為人所詬病,另一方面,“專車”、打車軟件等新形態(tài)的出現,滿足了對現有出租車市場的部分需求,但由于存在沒有資質的私家車通過平臺進行專車運營,而在多座城市遭到處罰或叫停。出租車行業(yè)改革面臨分岔路口。
? ? ?發(fā)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運輸管理研究室主任劉斌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時表示,出租車行業(yè)確實要改革既有模式,可以參照“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放寬行業(yè)準入,重點放在對出租車運營期間的監(jiān)管,并借助互聯網平臺增加對出租車司機包括“專車”司機的約束。
? ? ?劉斌認為,專車和出租車的問題暴露了矛盾,希望通過這個矛盾來促進城市公交系統(tǒng)的政策和相關的改革的推進,而不是成為一個以損害公眾利益去保護既得利益、保護舊業(yè)態(tài)的典型。
? ? ?“份子錢應是投資回報”
? ? ?《21世紀》:您如何看待“專車”出現背后所反映的問題?
? ? ?劉斌:應該說,“專車”服務受到了一定的歡迎。在市場需求中,我們除了公交需求以外,還有一個更高的需求,這個需求并沒有得到滿足。“專車”的價格比出租車要高很多,但目前“專車”服務受到歡迎,并不是說人們更愿意去打“專車”,我覺得是因為出租車太少。
? ? ?如果在出租車和“專車”都可以打到的情況下,絕大部分人還是會選擇出租車。但現實情況是,出租車太少。因此這個問題表現是在“專車”,但是根源還是在出租車,人們除了公交系統(tǒng)以外的,類似出租車的這種服務,得不到滿足。“專車”受歡迎不表示“專車”的競爭力比出租車更強,反映的問題是出租車不夠的問題。
? ? ?原來有一種說法是,出租車的出勤率少,價格低,司機賺不到錢,北京就是這樣做的,所以北京調了一次價,說法就是高峰期打不倒車,調價是為了解決打車難,上海也可能要漲價,也是因為出租車少。漲價當然可以增加出租車司機的收入,也是有必要的。但是對于解決出租車不足的問題,即打車緊張的問題,應該來說效果并不明顯。
? ? ?因為現在出租車每天的運營時間是很長的,大部分都超過了12個小時,即使再增加司機的收入,司機再大幅增加運營時間的可能性也很小。此外再增加運營時間其實是增加了安全的風險,因此這應該說這種頭痛醫(yī)腳的做法是很有問題的。類似的交通政策還有機動車限購,如果是為了解決城市擁堵和尾氣污染,那么政策方向應該是針對有車群體,而不是無車群體。
? ? ?《21世紀》:有觀點認為,“專車”的出現對出租車司機的收入構成影響,您如何看待?
? ? ?劉斌:現在出租車數量緊張,而出租車的司機收入又少,是不是“專車”搶了出租車的生意?實際上這個說法不太站得住腳,從出租車的收入來看,其實是沒有太大下降的,乘客因為打不到出租車而選擇“專車”,實際上出租車也一直在載客運營。只有少數情況,比如說要等很長時間才能打到車的地方,“專車”才具有替代效果。但以乘客長時間等待為代價,還要滿足出租車的收入要求,并不合理的。
? ? ?司機收入少的主要原因是費用過高,這個費用主要包含兩塊,一塊是“份子錢”;一塊是正常的運營費用,包括保險費、油費等。因為空駛率的問題,我們暫時不考慮出租車的運營費用,就說“份子錢”的問題。
? ? ?那么“份子錢”是不是合理?這個問題不能從出租車公司的角度來考慮,應該考慮出租車行業(yè)需要什么樣的運輸組織方式,或者說出租車行業(yè)究竟誰在做貢獻來分析。如果出租車公司像鐵路一樣,需要有一個運輸調度指揮中心的話,那么這個公司很重要,但出租車行業(yè)不是這樣的,出租車公司在出租車運營中發(fā)揮的作用極少,或者說根本沒什么作用,最多只發(fā)揮了一些監(jiān)管的作用。實際上監(jiān)管作用根本不需要出租車公司承擔,這是政府承擔的事情。
? ? ?出租車行業(yè)的真正的運營者其實就是出租車司機。出租車公司在成立之初,可能發(fā)揮了一些購買出租車的初始投資的作用。但是社會發(fā)展到現在,絕大部分出租車司機已經能夠自己買車了,也就是說出租車公司真正所發(fā)揮的貢獻已經極少。
? ? ?《21世紀》:怎么解決“份子錢”制度存在的弊端?
? ? ?劉斌:“份子錢”交給出租車公司有問題,因為這些錢交給了一個并沒有對這個行業(yè)作出貢獻的機構,這種收益分配方式是不恰當的。
? ? ?這類類似于早餐、理發(fā)等行業(yè),以個人經營為主體的行業(yè),它并不一定需要大的公司組織模式,當然大的公司組織模式,也有可能能夠生存,出租車行業(yè)也是一樣的情況。對出租車公司而言,不要去扼殺這種個體經營的生產模式。
? ? ?解決這個問題,我認為份子錢該給投資出租車的投資人,這個出資人可以是司機自己。自己投資,自己運營,這樣的利益捆綁是最一致的。將出租車的份子錢也可以給投資人作為投資回報,按照出租車的折舊年限,正常收益,這個是可以的,這樣的“份子錢”肯定沒有現在的“份子錢”那么高。
? ? ?從出租車司機收入和工作時間的投入比來說,有些地方確實偏少,份子錢則偏高。但降份子錢的最好辦法是,改革出租車牌照制度,改革運輸管理模式。出租車司機嫌份子錢高,可以自己投資和運營,份子錢交給自己。這是解決份子錢矛盾、平衡利益關系最好的辦法。另一方面的問題是份子錢數額的多少是司機和公司談妥的,所以出租車司機希望政府部門去降低,這也是不現實的希望。
? ? ?平衡兩種利益關系
? ? ?《21世紀》:對出租車行業(yè)而言,改革過程中應該如何處理復雜的利益關系?
? ? ?劉斌:對出租車行業(yè)來說,確實要改革既有模式,平衡利益關系。要充分的認識到出租車同樣屬于個體經營的運營模式,可以搞公司制,但是不能阻斷個體經營這種方式。
? ? ?出租車改革要平衡兩個利益關系,一個是出租車與打車人之間的關系,即供需總量要有大致的平衡。另外一個就是出租車投資人和出租車經營者的利益關系平衡。要做到這兩個平衡,改革出租車既有管理模式。我認為用該采取持業(yè)注冊制。
? ? ?交管局、公安局等相關管理部門設定條件,駕駛員的標準,符合持業(yè)條件的,你就應該讓人家有經營權。車輛也要實行注冊制,注冊運營車輛需要有明確的標準條件,符合條件都可以自己去申請。這其實相當于出租車牌照放開,并且個人可以投資出租車。
? ? ?這樣整個行業(yè)會更有競爭力,服務也更好??梢钥紤]讓兩種模式,即公司制模式和個人投資模式去競爭,在同等條件、技術、監(jiān)管、安全標準和職業(yè)資格下,哪種模式運營得更好,應該有一個優(yōu)勝劣汰的機制。
? ? ?互聯網平臺肯定要鼓勵,互聯網平臺不僅對車輛運營者有利,比如減少空駛率,提高對接供需關系,其實這對監(jiān)管也是有利的,互聯網的大數據可以在將來對出租車進行定價時提供支撐。此外,互聯網平臺還可以對出租車司機進行有效的監(jiān)管,比如是否違規(guī),或者是不是超時駕駛等等。超時駕駛是絕對不能提倡的事情,這是對公眾的安全隱患。
? ? ?此外,一些出租車司機有漲運價的訴求,而現在不合理的問題在于出租車的利益分配問題,讓一個不合理的運營機制繼續(xù)維持,而讓第三方對此買單,這種漲價是有問題的漲價,同樣也是保護既得利益。實際上出租車漲價以后,可以預料到出租車公司也有漲份子錢的沖動,并且這個沖動會很大。因為出租車公司和司機談的地位并不對等,即使現在不漲,但也可以兩三年后找個理由,比如運營費用高了來漲“份子錢”。因為牌照沒有放開,不改變運營模式,牌照就會被壟斷,需要把這些利益根本依托打掉,才能平衡兩者之間的利益關系。
? ? ?開“大門、正門”
? ? ?《21世紀》:從政策制定的角度來看,現行政策存在什么問題?
? ? ?劉斌:從政府的角度而言,出租車、“專車”和黑車的問題,大概可以歸納為兩個矛盾,一是“專車”服務的興起說明人們的交通需求和現實的交通體制、交通工具是有矛盾的;二是“專車”及互聯網的新業(yè)態(tài)與出租車管理的舊業(yè)態(tài)存在矛盾。但我們現在管理部門沒有從供需矛盾入手,是從解決新舊業(yè)態(tài)的矛盾從這方面入手。這基本上是按照老章程來管理新問題,保護既有利益而采取的措施。
? ? ?這種政策其實有大問題,我們甚至可以說,這是出租車沒有搞好,去打了“專車”的板子,并沒有從發(fā)展的角度,保護公眾利益的角度出發(fā)。
? ? ?對部分大城市而言,出現了出租車數量不夠,買車限購,其他的方式也不允許的局面,實際上就把人都集中在公共交通上面,這種政策是不是就完全忽視掉客觀需求和現實情況?我們要搞公交,那么我們就要把其他的卡死,是一種粗暴政策。
? ? ?從打車、“專車”這個事件上,暴露出管理部門一些政策確實是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即不是用創(chuàng)新來考慮問題,而是拿著舊規(guī)章來裁剪現實情況,我覺得問題比較嚴重。如果是黑車違背安全,肯定會“人人喊打”,但現實情況是很多打“專車”并沒有獲得廣泛的支持。,問題在哪兒呢?我覺得在監(jiān)管上,就是存在從既有利益出發(fā),從自己的主觀設想出發(fā)。
? ? ?專車服務需要的是規(guī)范,我總結為,要把“偏門”關住,現在就在于“關小門”,但是我們更要做的是開“大門、正門”。 “專車”可以提供什么樣的服務政府要提供明確的標準,不能以打擊為主。當然確實是黑車不符合運營條件的要打擊,但是要專門對“專車”這么發(fā)展應該給予說明,不能拿著一個出租車的條例來管“專車”。
? ? ?《21世紀》:那么監(jiān)管部門采取的方式要作出什么改變?
? ? ?劉斌:對于監(jiān)管部門來講,應該采取負面清單管理的方式,對于出租車行業(yè)的準入要放開,設定標準就可以了。當然也允許退出,不是說給你發(fā)這個牌照你就不能退出了,這就形成一個動態(tài)循環(huán),重要的是對于運營期間的監(jiān)管,包括合法性、安全性進行監(jiān)管。比如出租車司機或者“專車”司機,如果出現違規(guī)的事情,可以取消執(zhí)業(yè)資格,這種監(jiān)管的力度利用互聯網,應該來說是可以辦到的,也能夠增加對出租車司機包括“專車”司機的約束。
? ? ?監(jiān)管部門要從公眾利益出發(fā),而不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fā)來。這是我對這一事件后續(xù)發(fā)展的愿望。“專車”和出租車的問題暴露了矛盾,希望通過這個矛盾,來促進城市公交系統(tǒng)的政策和相關的改革的推進,而不是希望他成為一個以損害公眾利益去保護既得利益、保護舊業(yè)態(tài)的典型。